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国家邮政局: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国家邮政局: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时间:2025-07-07 09:36:01 来源:方领矩步网 作者:时尚 阅读:820次

原标题:关于电子烟产品、邮政液等用烟雾化物、局寄碱每件限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递烟电烟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 家 邮 政 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雾化物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邮政液等用烟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局寄碱每件限雾化物、递烟电烟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雾化物及具体通告如下:

一、邮政液等用烟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局寄碱每件限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递烟电烟

二、雾化物及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邮政液等用烟

三、局寄碱每件限寄递烟具、递烟电烟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
  • 11月14日四大证券报头版头条内容精华摘要
  • 广州昨日新增本土“656+3876”,详情公布
  • 数字化改革让文化服务“触手可及”
  • 央行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对内重点防范虚构交易、转移利润 对外重点防范利益输送
  • 得物进一步回应调用权限删除视频:删除的是缓存文件
  • 南芯科技闯关科创板,终端品牌客户先后入股,靠小米翻身盈利对其供货低于其他客户
  • 任泽平对当前形势的几点判断:顶部靠理智 底部靠信仰
推荐内容
  • 央行刚刚宣布 “按兵不动”!
  • 美联储或有大动作?!重要信号来了
  • 香港和新加坡,谁是亚洲加密金融中心?
  • 央企信托接盘成都恒大盘,涉及中国外贸信托、五矿信托
  • 美国商业银行都在“紧衣缩食”了 经济衰退风险加剧
  •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坚持“三二一”工作方针,推动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