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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倒路边被流浪汉“捡尸”猥亵,流浪汉被判两年

时间:2025-07-08 04:39:18 来源:方领矩步网 作者:知识 阅读:946次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经常逛夜店的捡尸人,对一个叫“捡尸”的男醉词语可能并不陌生。

现实中就有这么一群人,倒路夜间在酒吧里或酒吧附近蹲守,边被被判捡拾喝酒醉得像尸体、流浪浪汉两年不省人事的汉猥女性,带至酒店或者僻静处,亵流甚至公然就在路边进行猥亵、捡尸性侵等。男醉这种极其龌龊、倒路涉嫌违法犯罪的边被被判行为,被称为“捡尸”,流浪浪汉两年还有的汉猥称为“捡死鱼”等。

那会不会有男士觉得:我一个大老爷们,亵流就算醉卧街头,捡尸又怕啥?

你别说,先请看发生于罗湖的这宗案例:

2021年3月1日凌晨,在深圳某公司工作的年轻小伙子阿仁,和几个朋友在酒吧玩得很尽兴,喝得醉熏熏后,各自返回住处。走到黄贝岭一带,阿仁酒劲上涌,坐在路边休息,慢慢就倒了下去,“断片”后不省人事了。

这时,已是凌晨两三点了,一名流浪汉,王某,从附近经过。

王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固定住处,偶尔有机会就打个短工,大部分时间都在四处流浪,还曾因盗窃被判过刑。这次流浪中看到有名男性醉卧路边,身为男同性恋者的王某,上前一看,邪念顿生,心中一喜。于是,他扶起醉得一塌糊涂的阿仁,就近到一小宾馆,花200元开了房。

进了房间,王某将阿仁扶到床上,就将阿仁的裤子内裤褪下,进行各种猥亵。按王某事后的供述,他准备对阿仁先猥亵、等下再性侵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阿仁迷迷糊糊中,慢慢得逐渐有了一点意识,待他看到自己裤子被褪下,一个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的陌生男人趴在其两腿之间对其猥亵时,不禁大惊,酒都吓醒了一半,“你是谁?在干吗?”见对方怔住了没有回答,阿仁拉上裤子冲出房间,来到宾馆的前台找到服务员:他是个变态,快,快帮我报个警!

民警很快来到现场,将王某,以及愤怒中依然惊魂未定的阿仁,带走调查。

王某对其将醉酒的阿仁扶至宾馆开房进行猥亵、并意图进一步性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更让阿仁惶恐的事,王某还患有严重的性病,为此,阿仁还赶紧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花费了三千余元。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某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5月,罗湖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阿仁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后来,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了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阿仁医疗费用3370元。王某对此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可以说,王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应有的惩罚,而被害人阿仁,经此一事,估计再也不敢深夜饮醉独自回家了。

现代都市人工作、生活压力都很大,很多人偶尔会去酒吧、夜店等放松一下。检察官提醒说,近年来,因有人醉酒后在深夜街头独自晃荡、醉倒在路边等,引发了多宗刑事案件,如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等,切需警醒。

“喝酒应该有度。其实,不管男性女性,深夜醉酒,独自行路,本身就是一件极其危险之事,只不过相比之下女性的风险更大而已。丢失了一点钱财还不算太大事,有没有想过自己的人身安全?有没有考虑过家人的担心?有没有想到对社会交通安全造成的隐患?”

检察官另提醒,“如果朋友之间一起饮酒等,记得互相之间也有义务,将朋友安全送到住处等,否则,出了事情也可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中阿仁为化名)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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