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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钰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中钰公司)总经理李学军谈起在呼和浩特市尚都综合楼二楼发现“泡沫楼板”那一幕,被指不良被告仍显得心有余悸。放贷李学军说,捆绑这一处“泡沫楼板”简直就是搭售一颗“炸弹”,如果不是资产当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果相关房屋能够继续交易并正常装修使用,内蒙说不定哪天就可能发生严重安全事故,行呼行成后果实在不堪设想。市分
正是被指不良被告这一块被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泡沫楼板”,揭开了呼和浩特市尚都综合楼中三千多平米案涉房产背后错综复杂的放贷故事,也揭开了中钰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之间的捆绑一场房产交易纠纷和法律诉讼。
放在近年来银行机构发放贷款规范不足、搭售处理不良资产乱象频出的资产背景下,中钰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之间的内蒙纠纷并非个例。李学军表示,行呼行成公司被动陷入了这场官司,这类纠纷在全国范围已不是第一起,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现在公开披露此事,一方面是希望有助于公司依法维权,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对相关企业以及银行机构产生镜鉴警示作用。
双欣公司贷款6.9亿被搭售银行房产,中钰公司接下1.1亿元“大盘”
2019年,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双欣公司)因发展需要,向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提出固定资产贷款6.9亿元的申请。双欣公司称,在双欣公司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提出了一个额外条件,要求双欣公司必须购买呼市分行名下的尚都综合楼1-3层房产。
双欣公司为了获得贷款,答应了上述要求,为此找到承包双欣公司工程的泰欣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泰欣公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规定,泰欣公司如果要承建双欣公司等量置换建设年产52.5万吨电石项目,必须有40%的工程款用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名下的房产抵扣,要求泰欣公司出面成立中钰公司购买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的上述房产。
由此,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双欣公司、泰欣公司、中钰公司等四方进行合作——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向双欣公司发放6.9亿固定资产贷款,双欣公司同意由泰欣公司承建其年产52.5万吨的电石项目,泰欣公司成立中钰公司,中钰公司购买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的相关房产。
这个看似“完美”的闭环中,中钰公司用于购房的资金,来源于内蒙古银行呼市支行发放给双欣公司的贷款。其具体流程为:双欣公司获得贷款后,将其中用于中钰公司购房的款项以工程款名义打给泰欣公司,再由泰欣公司转给中钰公司,最后以中钰公司购房款的名义流转回到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
受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委托,内蒙古及时雨拍卖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5日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尚都商业综合楼1层1011号、2层2010号、3层307号房产进行拍卖,三层总面积为3802.04平方米,起拍价为11331.69万元。中钰公司以起始价拍得上述房产,接下了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放贷捆绑搭售的这个“大盘”,于2021年4月1日付清了全部房款。
“泡沫楼板”暴露搭售房屋质量问题,中钰公司将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告上法庭
中钰公司拍得上述房产后,准备将房屋出售时发现,尚都综合楼3层307号的产权所有人并非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该处房产由于开发商涉及诉讼纠纷,实际上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直到2022年5月17日,该处房产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查封。中钰公司认为,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和及时雨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时,对此情况进行了隐瞒。
中钰公司在将尚都综合楼1层、2层部分房屋进行转让过程中,与新购房人共同发现,尚都综合楼门厅入口上方第二层多达150平方米的楼板出现严重震颤和裂缝,楼板为轻钢结构聚氯乙烯泡沫楼板,存在随时坍塌的危险。中钰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此前该部分楼板层经过多次改造、加固,包括增设轻钢结构楼板工程和拆除轻钢结构楼板工程,均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也未经任何相关主体审查、审核和审批,严重违反了国家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强制性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拆除后堆放的泡沫楼板楼板中的泡沫 拆除现场拆除现场拆除现场泡沫楼板的轻钢骨架据中钰公司介绍,将“泡沫楼板”问题反映给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后,后者安排内蒙古敏捷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以装修的名义进场维修改造,拟再次增设工字钢梁楼板工程。然而,施工方在未经相关单位审图、且物业公司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在承重力梁上打孔钻孔200多个,使二楼承重梁严重损毁,已无法承受原有重量,且拟重新加固的钢结构楼板已无法恢复原有混凝土现浇楼板的框架梁和次梁功能,给整个建筑物带来了严重质量问题和巨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协商解决不成,中钰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称,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且中钰公司已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房屋买卖协议不具备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拆除维修系按照中钰公司要求启动,且施工方已经其确认;中钰公司主张的损失无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不符合鼓励交易原则,应通过其他替代履行方式解决争议。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表示,“本案案涉房屋无任何质量问题”,己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2022年2月11日,呼和浩特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中钰公司的诉讼请求。3月17日,中钰公司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获受理。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并非无法可依,专家建议规范操作避免“不良后果”
一位资深法律专家认为,银行依法依规处置不良资产本本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有的银行采取了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手段。这些手段短期内可能有效,但正由于其不规范或不合法,容易对相关主体造成利益侵害,最终也会给银行自身带来纠纷、诉讼等不良后果。
据法律专家介绍,近年来常见的是银行定增捆绑搭售不良资产,监管部门多次出台政策规定,严禁银行以定增强令客户消化自己的不良资产。而银行以发放贷款要求借款方购买银行名下的房产,不像定增捆绑搭售不良资产那样普遍,监管部门没有专门出台禁令,如果各方本着诚信原则和善意目的且严格规范操作,就无可厚非。
内蒙古中钰公司认为,从中钰公司和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判决书等文件看,内蒙古银行呼市分行至少有三方面问题应引起注意:其一,涉嫌隐瞒了案涉房产在产权归属、建筑质量(包括此前多次违规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违诚实守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其二,在案涉房屋拍卖交易前后,涉嫌未能积极解决建筑质量问题,未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其三,上述两方面问题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该行处置不良资产时涉嫌存在操作失范失当、“甩包袱”心切不顾及外部影响以及发放贷款不规范等问题。
据报道,2015年云南省发生过一起“民营企业贷款先背10亿不良资产”案件: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贷款,被要求将其中10亿元用于收购该行风险项目。之后银行方未发放剩余贷款,加之集成广福重组风险项目投资亏损,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房地产项目、股权等被查封。2020年,广东省发生也发生过“银行拍卖房产甩不良包袱惹麻烦”案件:有买家从广州银行手中购买拍卖房,在款交清后被第三方索要天价续建费,房子也存在被原开发商要回、钱打水漂的风险。
法律专家认为,司法机关将从此前同类案件中记取教训,依法公正审理中钰公司上诉案件,推动有关银行遵守商业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中相对被动方依法维护权益,避免因不良资产处置不规范、纠正不到位引发更严重的“不良后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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